7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今年85岁,禹州市山货乡人。2022年4月29日,禹州市公安局在赵某位于山货乡某村家中院内,现场查获赵某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并铲除,扣押1145株。经许昌农科院鉴定,扣押原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5月23日,赵某被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19日,经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因考虑赵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到赵某居住地开庭审理。
“您这么大年纪了,为什么要种植罂粟啊?”面对法官对其动机的询问,赵某回答是可以当蔬菜吃并作药用。7月26日上午,刑庭法官李志军与公诉人一起赶赴新郑,在赵某儿子家中开庭审理。庭审中,赵某对自身种植罂粟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法官和公诉人共同向赵某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和违法性质,赵某表示坚决不再种植罂粟,并自觉监督他人杜绝此种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14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赵某系初犯,到案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且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事实,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一棵都不行!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农村地区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种植罂粟的行为时有发生。任何公民都要自觉抵制毒品,特别是年轻人要给家中老人说明,无论是观赏还是药用、食用,一棵都不能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