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禹州市人民法院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四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禹州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全院各项工作当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思想觉悟和文明素养,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提供坚强的精神动力。
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既是对全院前阶段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面对荣誉,禹州市法院全体干警备受鼓舞,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状态,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