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襄城县电子法院是本院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工作平台。
第二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本平台查看法院信息、了解法院动态、观看庭审直播、查阅诉讼指南、查找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下载诉讼文书格式等。
第三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平台进行网上立案预约、网上诉前调解预约等诉讼活动。
第四条 当事人通过注册后登录本平台提交诉讼材料或进行诉讼活动(包括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有关诉讼材料等),与当事人本人到我院进行同类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通过本平台提交或发送的诉讼材料、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法律或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侮辱或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四)广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平台有权删除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诉讼材料、电子信息及网上留言,并视情形对提交者予以警告、停止提供服务、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七条 当事人登录本平台须使用真实姓名或名称。违反前述规定的,本平台不答复、不处理。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预约、网上诉前调解预约及其他事项,须留下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方式持续畅通。
第九条 本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技术问题请及时向本院技术部门反映:
(一)本院网站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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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社会公众及当事人点击“我接受”按钮,即表明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