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上午,项城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副局长吴玉东、执行二庭庭长张伟堂的带领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经过3小时的努力,共执行拆卸空调28台,至此一起“骨头案”被成功执结。
2014年6月,李某在李寨镇经营某生态园,购买戚某某所经销的空调,共计欠款102200元,并向与戚某某出具欠条。李某的生态园因经营不善,所欠空调款一直没有还清。无奈,戚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2014年12月,原告戚某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项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9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没有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戚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项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李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但李某仍拒不履行。执行员张峰俊先后多次前往李某住处,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李某仍不理不睬。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径直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拒接执行干警的电话,最后关掉手机。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李某的藏匿线索,均无结果。
为保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项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所经营生态园的财产,经过评估后,在淘宝网网上实行公开拍卖,但因空调价格过高等因素,网上拍卖未能成功,致使案件执行陷入了“死胡同”。
为妥善化解此纠纷,执行二庭庭长张伟堂、执行员张峰俊经过多次做申请人戚某某的思想工作,最后,戚某某愿意接受被执行人所用的空调,用于折抵李某所欠的债务。但在法院组织人员拆卸空调时,李某暗地里指使其母亲等人阻碍执行,致使此案执行不能。
为执结这起“骨头案”,项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执行工作的院党组副书记解普建专题组织召开此案执行工作会,研究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安排执行局副局长吴玉东亲自督战,发挥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联动作用,抽调13名执行骨干,成立执行组、教育引导组、应急组,全力以赴打好此案执行工作的攻坚战。
执行过程中,李某再次组织其母亲等10余人以软抵硬抗方式阻碍执行,教育引导组加强对李某的母亲等人思想教育,但李某的母亲等人拒不听从劝说。应急组按照预定方案,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控制了事态发展。后李某母亲表示悔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此次执行行动,由于组织得力,各项执行程序有条不紊,充分展现了项城执行干警过硬的业务素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