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看此题目,一定会很奇怪,法官与消费有什么关系?众所周知,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从国家治理角度而言,消费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关系比较“密切”,与法院、法官联系不甚紧密。不过,学习了2022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会认识到,法官对消费同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力。
加强司法保护是法官职责所在。保护公民、法人、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应有职责。《意见》从保护对象的角度做了部署。一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其中出现涉及食药安全的三个“最严”,同样“最”引人注目。想来之所以如此强调,概因涉民生安全。“民以食为天”“黄金有价药无价”,民间谚语足以反映食药对老百姓生活乃至生命之重要。但不容忽视的是,各种原因的影响,从法律角度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做的还很不够,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法院的司法保护功能尚未得以充分、有效发挥。三个“最严”,彰显了最高司法机关的决心和信心,法官履行保障义务自然更有底气。《意见》还从十几个方面不同角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和要求。直播电商、平台、新形态消费等新型纠纷是对法官履职尽责的新考验。毕竟,无论是“老”法官,还是“新”法官,案件都是全新的,有些非但无先例可询,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如何保护,考验的法官不仅有法官的法律知识,还有对新型生活、交易等新消费方式的认知、理解,以及由此能否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判断的能力和水平。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面前,法官的知识、观念当快速更新,决不能一成不变。二是对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有人会讲,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理解,在消费中,生产者是强者,对他们只有加强监管,谈保护没必要。这,显然是片面的。生产经营是消费之源。没有生产经营就没有消费,如果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生产无疑会陷入混乱,受到侵害的必然最终仍然是消费者。
维护市场秩序是法官使命所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讲究信用、保障安全,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应有之意。但这些秩序的维护,靠市场经济主体自觉维护,肯定是不够的。在利益、利润面前,铤而走险破坏秩序虽非常态,但时常利用市场的自发性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谋取不当利益会经常发生。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定纷止争的裁判者,维护市场秩序自然成为法官的职责使命。唯有如此,方可服务保障全面推进消费。从这个角度讲,法官非但要懂法律、用法律,还要懂些经济学知识的。
提升司法服务是法官追求所向。服务水平的提升是无止境的。当前背景下,随着司法机制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官素质大大提升,相配套的软硬件也更加完善。与此相应,法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当然随之水涨船高。但是,消费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复杂,在线化解、完善救济机制、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对法官自身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不仅要坚守司法的稳定性,还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形势。唯有如此,方可推进消费不断提质升级。法官决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与时俱进对每位法官来讲,同样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