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让利于民”,既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又能惠泽群众,起到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的作用。
但是,却有一些人想着怎么用这个消费券谋取私利,套取政府的资金,打着“薅羊毛”的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2021年,在许昌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期间,徐某组织人员使用软件异地申领大量电子消费券,随后伙同他人与许昌本地两家饭店经营者葛某、高某共谋,以虚假消费交易的形式套现电子消费券,先后共骗取人民币18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六名被告人分肥。
2022年12月16日,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六被告人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五年到两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
套现消费券,这个“羊毛”可薅不得!消费者应合理合法使用政府消费券,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商家也不应参与套现消费券行为,如果骗取政府消费补贴并从中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构成诈骗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