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办【2003】6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治部;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原店人民法庭、宜村人民法庭、菜园人民法庭、张茅人民法庭、观音堂人民法庭和计划生育法庭等机构的预算;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陕州区人民会堂管理处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300.6万元,支出总计2300.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我院2022年新增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新增的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3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0.3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6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685万元,占29.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00.6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新增的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6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685万元,占29.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4.9万元,占91.29%;公用经费支出140.7万元,占8.71%。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8.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车辆编制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05.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三门峡市陕州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到报废年龄,正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