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365bet在线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_365体育app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中,积极探索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并提出了四项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便捷的原则。“两抢一盗”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受到犯罪的侵害后,常常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如果犯罪分子以为贫困等其他原因而不能及时的承担赔偿责任的话,相当一些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就会因此陷入困境。这时国家就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进行救助,以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医疗、生活困难,使他们尽快摆脱不利地位。
二是选择救济的原则。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不是“阳光普照式”的公共福利,因为他并不是对所有不能得到赔偿的“两抢一盗”案件中的被害人进行救助,而是对那些因“两抢一盗”的犯罪行为被致伤残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依靠其生活的受养人没有生活来源和保障的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同时被告人也无力赔偿的,才进行救助。
三是适当救助的原则。对于“两抢一盗”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救助,是国家对被害人遭受损害的福利性救助,以帮助被害人脱离基本生存困境,满足被害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而不是赔偿“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是赔偿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对于“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害人的救助只能是在损害赔偿不能实现或预期目的的赔偿极度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提起。如果申请人已经得到了赔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补偿,则不再给予其救助。国家只承担辅助性的责任,国家救济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