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范进通,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敏锋出庭应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某公司因不服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栾川县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后,维持了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后该公司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栾川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行政诉讼案件的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陈述意见,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以前老百姓觉得‘民告官而不见官’,觉得告官难,但近年来,‘民告官’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争议根源以及群众真实诉求,才能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更好的回应群众关切,真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此次范进通副县长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高度重视,不仅增强了群众参加诉讼活动的信心,同时也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