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执行预案,现在开始行动!”8月4日早上5点30分,栾川法院执行局院内,随着副院长郭彬一声令下,21名干警、6辆警车,兵分3路至栾川乡、陶湾镇、潭头镇等乡镇突击查找被执行人。
“我们是栾川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你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你一直未予履行,请你换好衣服跟我们到执行局一趟。”执行法官在出示工作证后对被执行人徐某说。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9000元。在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早上6点,还在家里的被执行人徐某被带回执行局。承办人对其释法说理、讲明利弊,表示如果其仍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徐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现场支付给申请人赵某6000元,剩余3000元双方一致同意于8月底前给付。
申请人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陈某借款及利息4万余元。被执行人张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便一直逃避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一直找不到人。早上7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将在某饭店做厨师的被执行人张某带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将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威慑下,张某立即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上午11时,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支付2万元,剩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约定日前全部付清,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对承办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此次晨间执行历时6个小时,三路行动组共计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地12处,对8名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通过谈话、限期履行等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