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15 17:00:14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驳回起诉裁定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