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法官您能够这样及时细致公平的办理这起案件,我不胜感激,我对两个孩子有交代了!”新年伊始,案件当事人张虹(化名)为信阳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送来一幅写着“公平公正判决,一生感恩不忘”的锦旗,由衷地表达了对审判法官的谢意。
时间回到5年前,翟天(化名)驾驶与妻子张虹共同所有的重型货车在罗山县发生交通事故,致货车受损,经翟天起诉,罗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翟天车辆损失17万余元。2019年11月,翟天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不能亲自领取赔偿金,委托杨美(化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将这笔钱取走。
“我知道这笔钱被杨美取走后,第一时间以不当得利为由向罗山法院起诉杨美返还这笔钱。”张虹说道。2020年10 月,罗山法院以“翟天同意将赔偿款用于偿还被告杨美的18万元借款”为由,驳回了张虹的诉讼请求,张虹上诉后再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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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这笔钱被杨美拿走了,我就咽不下这口气”。
张虹于是以杨美与翟天恶意串通侵害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为由诉至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翟天在婚内给付杨美的 1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退还该钱款及其利息。
2022年,罗山县法院判决翟天在婚内给付杨美1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杨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张虹退还款及利息。杨美不服提起上诉,信阳中院于 2022年9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官司打赢了,但杨美久久不履行,无奈下张虹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案子又遇见了难处。
“2015 年杨美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2 万元的房子,但她不承认,非要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张虹说。
“这个房子2019年我就卖给了应阳,当日应阳又将该房屋租赁给了我,这房子虽然是我在住,但是产权不属于我了。”诉讼中,杨美提供了她与应阳(化名)房屋买卖合同书及租房协议,并表示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罗山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杨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无奈下张虹向罗山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了被告杨美与第三人应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杨美、应阳不服罗山法院判决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左立新受理此案后,立即了解案情,分析情况,安排开庭,不到一个月就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对于法官来说,这个案件是他日常工作中的最普通的案子,却是当事人一辈子的事。”张虹说到此处不禁潸然泪下,她哽咽着说,左立新法官认真对待案件,法官助理彭亚莉更是像亲人一样关怀,耐心倾听,书记员杨晨工作热情,忙前忙后,太谢谢您们了。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赞誉,也更加坚定了法院干警致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的信念。(信阳中院 郭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