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庭长的话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这样处理,我们放心!”这是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在审结案件时,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
龙山法庭年均收案数在500件以上,作为一名“80后”法官,董王超自2015年起任该庭庭长以来,他驻守基层,以庭为家,带头多办案,办好案,连续多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所审结的847件各类案件,无一起发回或改判,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
“别看我们日常处理的大都是些杂事、小事,但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儿!”董王超认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的基层”,是执法办案的前沿阵地,也是联系群众的第一道窗口,法庭虽小,但责任重大。
2018年9月,董王超受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村民马某土地被征用后未得到合理补偿,曾多次到县、乡两级部门信访、上访。审理之初,因赔偿数额问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董王超迎难而上,一方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多次到村委会释法说理;一方面从村民的社会关系入手,深入马某家中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在一个案件中,你付出了什么样的心血,就会得到怎样的回报。”董王超告诉记者,案件处理后至今,马某逢年过节都会发来祝福短信,遇到法律问题也会进行咨询。
由于因人施策,创新而为,“智慧”调解,他在法庭的几年期间,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65%以上,从而达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可喜效果。
对于调解一些不了的案件,董王超也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法:“简案速办、繁案精办,公平正义让当事人看得见。”
2017年8月,董王超审理农民工钟某因拆旧民房被砸死民事赔偿一案。该案中钟某死亡,被告包工头黄某的右腿被砸断,钟某的亲属将黄某和房东诉至法院。由于黄某一方对赔偿责任划分意见较大,双方调解不成,董王超便冒着炎热酷暑,带着带着工作人员和黄某的父亲一同前往拆房工友的家中和拆房现场,调查案件相关事实。
一天下来,亲眼见到法官的工作作风,感受着法官的敬业和辛劳,黄某的父亲逐渐打消顾虑,态度发生转变,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肯定。董王超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败,均心服口服,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乡镇法庭虽小,但案件并不简单。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身处办案一线,董王超特别注意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养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并与同事交流分享,不断提升司法理论认知能力,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近年来,董王超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着一部,在《人民司法》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各类法学论文及理论文章30余篇,共计40余万字。2018年10月,董王超被授予河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成为全省唯一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由此,他也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