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健康权纠纷的司法建议
修法建字(2015)6号
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小学: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宝霖诉被告杨凯及你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贵校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如下:
1、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停留在文件、会议的处理上,未让班主任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月、每一日的日常教学管理中,安全教育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境况。
2、未建立对班主任落实安全教育失察制度、惩戒制度,将安全教育与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联系起来,直接挂钩。
3、未建立校领导对疏于安全管理教育的惩戒制度,以致于发生安全事故后,方引起重视,悔之晚矣。
建议:
一、结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制度成册,制度上墙,做到依法依规治校。
二、将安全教育与班主任的奖惩、晋升结合起来,一定要将安全意识溶于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做到入脑、入心。
三、将安全教育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常态性工作来抓,抓经常,经常抓,切实抓出成效,给校园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教育环境。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