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9月16日至18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三天的“双节”前涉民生案件涉农信社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攻坚。
清晨出发
9月16日清晨6时,濮阳县法院院内,整装待发的执行干警人影攒动,按照提前规划好的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亮剑出鞘,与被执行人展开“正面交锋”。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将涉民生、涉农信社,以及“疑难案”、“骨头案”案件作为重点化解对象,重点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团结协作
被执行人关某向申请人李某借款18万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未还,申请人向濮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后被执行人关某又没按照调解书履行,申请人李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关某来法院,被执行人关某对法院的传唤也置之不理,2021年9月17日凌晨6点,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邢艳丽跟王国伟团队联合执行出击,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路程到被执行人关某家对其进行拘传,传唤至法院后,由于被执行人关某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关某司法拘留。申请人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申请执行马某、王某甲、张某甲、王某乙、张某乙金融借款纠纷议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年来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摸底工作,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我院联合开展此次行动,也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高压震慑态势,经过反复对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将61万余元执行款全数交付,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违法必惩
高某与张某、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濮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杨某没有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杨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存在拒不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在高某提供张某行踪线索后,承办法官随即前往,发现张某并拟带其离开现场时张某竹大喊大叫、恶意阻挠,引发十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在向指挥中心汇报后,主管院领导赵同彪和执行局长赵宏增迅速组织干警进行支援,快速将被执行人张某及案外人张某竹进行控制,并强制带回法院。到法院接受调查时,张某竹落下了悔恨的泪水,濮阳县法院根据张某竹的行为及悔过态度,决定对其采取罚款一万元的制裁措施。
执行效果
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0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人次,执结案件13件,执行完毕9件,当场和解2件,执行到位近2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将坚持执行创新,规范执行行为,加大对民事案件、小额案件、涉农信社案件等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