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我收到了,太谢谢你们了!” 10月8日早上,国庆假期上班第一天,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口,申请人菅某某将两面鲜艳锦旗送到该院主管副院长尚留伟、办案法官谢晓越手中。
自2000年开始,申请人菅某某开始在被申请人内黄某纺织公司参加工作,2007年因工作期间受伤而入院治疗,当时认定为工伤。2020年经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需赔偿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41382.16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内黄某纺织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
2020年7月16日,菅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公司已经停产,且该公司在内黄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其财产被多个案件查封,导致案件在执行中难度较大,一直未执行到位。因该案件涉及民生,得知案件难执结后,内黄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尚留伟亲自包案进行化解,并针对案件情况制定了专项执行措施,先后十余次与菅某某见面沟通了解其诉求,同时,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对该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了调取,固定相关证据。面对确定的证据线索,被申请人起初还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进行各种搪塞,经法院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会构成犯罪的法律后果后,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内黄县某纺织公司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向法院缴纳了部分案件赔偿款,案件得以执结。